

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以建设运营辽宁电网为核心业务,现拥有下属单位45家,其中地市级供电公司14家、施工企业6家、机械修造企业4家,设计企业1家。作为从事公用事业经营的企业,承担着为辽宁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强大、安全、优质、方便、清洁的电能供应重任,肩负着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公司具有现代化的勘察设计、基建施工及电力科研能力。公司供电服务区域14.57万平方公里,供电人口4271万。到2007年末,公司拥有资产576.44亿元,所有者权益170.04亿元,资产负债率70.5%,拥有员工46499人。年售电量1069.47亿千瓦时,在国家电网公司系统排名第6位,实现利润12.01亿元。
自成立以来,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坚持以服务于省委、省政府工作大局,服务于电力客户,服务于发电企业,服务于辽宁经济振兴发展和社会进步为企业宗旨,关注国计民生,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在“五点一线”开发、重点电源项目接入系统建设、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棚户区改造、全省农村“户户通电”工程等各个方面,做出了突出贡献。公司先后荣获“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国资委党委理论武装工程先进单位”、“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四好’领导班子建设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公司工作得到省委、省政府以及社会各界的高度评价和广泛认同,行风建设优质服务工作连续十一年在全省72个行业公开民主测评中名列服务类行业第一名,逐步树立起认真负责的国企形象、真诚规范的服务形象、严谨高效的管理形象、公平诚信的市场形象和团结进取的团队形象。
“十一五”期间,辽宁电网将投资580亿元,深入落实国家电网公司与辽宁省人民政府签署的电网发展战略合作协议,大力推进集团化运作、集约化发展、精细化管理和标准化建设,加快公司发展方式与电网发展方式的转变,按照电网发展规划确定的目标,加速电网建设,不断提高供电可靠性和电能质量,为全面振兴辽宁老工业基地的宏伟事业做出新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