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受理范围: 城区100千伏安及以上、县区315千伏安及以上的新装、增容业务请到客户服务中心营业大厅办理,其它业扩报装业务请到所属各供电分公司的营业大厅办理。 (二)业扩报装流程: 业务受理——现场勘查——确定供电方案及答复——有关费用收取——受电工程设计审核申请受理——受电工程设计审核——工程施工中间检查——受电工程竣工验收申请受理——受电工程竣工验收——签订供用电合同——装表接电——客户回访 (三)客户办电时应提供的相关资料: 高压客户: 1、电力客户用电申请单(供电公司固定样式表格); 2、用电申请报告(内容包括:客户名称、工程项目名称、用电地点、用电性质、负荷特性、用电负荷、保安电力、申请容量、所属行业及主要产品、供电要求、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此报告须由申请单位自行起草; 3、房产证、房屋租赁合同或土地权属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4、用电设备清单; 5、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规划平面图(指规划蓝图); 8、政府立项批复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9、凡涉及环评的企业须提供环保批文(原件及复印件); 10、 如客户委托他人办理,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1、 电熔镁行业除需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须提供省镁办、市经委的立项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12、 煤矿、采矿等特种生产企业,还应提供政府核发的许可证照(原件及复印件); 13、 非煤矿山、五小企业、化工企业、淘汰限制类行业等,还应提供市级及以上相关部门批文(原件及复印件)。 低压客户: 1、电力客户用电申请单(供电公司固定样式表格); 2、用电申请报告(内容包括:客户名称,用电地点,用电性质,用电负荷,申请容量,所属行业及主要产品,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 3、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5、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6、凡涉及环评的企业须提供环保批文(原件及复印件)。 居民客户: 1、电力客户用电申请单(供电公司固定样式表格); 2、用电申请报告(内容包括:客户名称,用电地点,申请容量,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 3、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等能证明房屋所有权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房屋所有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住宅小区: 1、电力客户用电申请单(供电公司固定样式表格); 2、用电申请报告(内容包括:客户名称、工程项目名称、用电地点、项目性质、申请容量、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小区建成后的供电管理方式等); 3、小区建筑面积、户数(其中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的居民户数和100平方米及以下的居民户数;网点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户数和100平方米及以下户数和其他需装表的户数、容量)、计划建成期限、规划平面图(指蓝图原件); 4、小区立项文件、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 (原件及复印件) ; 5、营业执照 (原件及复印件) ;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原件及复印件) ; 7、全部电气图纸、平面规划图(用于审图); 8、如客户委托他人办理,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9、销售许可证及测绘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临时用电: 1、电力客户用电申请单(供电公司固定样式表格); 2、用电申请报告(内容包括:客户名称、工程项目名称、用电地点、用电性质、用电时间、用电负荷、申请容量、所属行业、供电要求、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此报告须由申请单位自行起草; 3、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政府部门的立项批文(原件及复印件); 7、临时用电保证书(供电公司固定样式表格)。 友情提示: 1、上述资料注明须提供原件的,经供电公司核对无误后返回客户,资料不齐备或未按要求提供原件的,供电公司不予办理,望您谅解! 2、请在提供的所有申请资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 3、 临时用电不得超过6个月,如需要延长用电时间请到所属各供电分公司办理临时用电延期手续。 4、办理住宅小区用电所需平面规划图需要提供2份。 (四)业扩报装各环节时限: 1、向客户提供供电方案的期限,自受理客户用电申请之日起,居民客户不超过3个工作日,低压电力客户不超过7个工作日,高压单电源客户不超过15个工作日,高压双电源客户不超过30个工作日; 2、对客户受电工程设计文件和有关资料审核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低压电力客户不超过8个工作日,高压电力客户不超过20个工作日; 3、对客户受电工程启动中间检查的期限,自接到用户申请之日起,低压电力客户不超过3个工作日,高压电力客户不超过5个工作日; 4、对客户受电工程启动竣工检验的期限,自接到客户受电装置竣工报告和检验申请之日起,低压电力客户不超过3个工作日,高压电力客户不超过5个工作日; 5、给客户装表接电的期限,自受电装置检验合格并办结相关手续之日起,居民客户不超过3个工作日,非居民客户不超过5个工作日。 (五) 新建住宅供电工程建设收费范围:新建住宅及附属公用建筑。计费面积按建设项目审批部门批准的建筑面积执行,工程竣工后按房产局核定的面积多退少补。 新建住宅供电工程建设收费标准 民 用 住 宅 城市 全电缆工程(每平方米) 架空线与电缆相结合工程(每平方米) 备注 沈阳、大连、鞍山 90元 80元 注:公用建筑供电配套工程在上述标准基础上每平方米增加10元 抚顺、本溪、丹东、锦州、营口、辽阳、盘锦、葫芦岛、 80元 70元 铁岭、阜新、朝阳 70元 60元 依据:辽价发[2009]3号文件 (六) 对申请新装及增加用电容量的两路及以上多回路供电(含备用电源、保安电源)用电户,除供电容量最大的供电回路外,对其余供电回路按供电容量或增量部分收取多回路供电费。 架空线路多回路供电费收费标准 电压等级(千伏) 收费标准(元/千伏安) 0.38/0.22 270 10 220 66 110 110及以上 90 地下电缆线路多回路供电费收费标准不得超过架空线路收费标准的1.5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