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法规小常识

发布日期: 2021-03-16

  电是商品,是发、输、供、用同一瞬间完成的特殊商品。发展国民经济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都离不开它,电力的投资者、经营者和使用者都应该依法履行义务,维护权益,从而保障和促进电力事业的发展,保障电力安全运行。
1.国家法律如何保护电力设施
  不得危害发电设施、变电设施和电力线路设施及有关辅助设施。
  不得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修建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
  不得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植物。
  不得堆放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物品。
  在电力设施周围进行爆破及其他危及电力设施安全作业的,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电力设施保护规定,经批准并采取确保电力设施安全的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
2.以下情况电力企业不承担电力运行事故的赔偿责任
  不可抗力;用户自身的过错;因用户或者第三人的过错给电力企业或者其他用户造成损害的,该用户或者第三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电力线路保护区的划分
  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是指导线边线向外侧水平延伸并垂直地面所形成的两平行面内的区域。在一般地区各级电压导线的边线延伸距离如下:1至10千伏——5米;35至110千伏——10米;154至330千伏——15米;500千伏——20米。
4.危害电力线路设施的行为
  向电力线路设施射击;向导线抛掷物体;在架空电力线路两侧各300米的区域内放风筝;擅自在导线上挂接电器设备;擅自攀登杆塔或在杆塔上架设电力线、通信线、广播线、安装广播喇叭;利用杆塔、拉线做起重牵引地锚;在杆塔、拉线上栓牲畜、悬挂物体、攀附农作物;在杆塔、拉线基础的规定范围内取土、打桩、钻探、开挖或倾倒酸、碱、盐及其他有害化学物品;在杆塔内(不含杆塔与杆塔之间)或杆塔与拉线之间修筑道路;拆卸杆塔或拉线上的器材,移动、损坏永久性标志或标志牌。
5.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必须遵守的规定
  不得堆放谷物、草料、垃圾、矿渣、易燃物、易爆物及其他影响安全供电的物品;不得烧窑、烧荒;不得兴建建筑物、构筑物;不得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备安全的植物。
6.在电力电缆线路保护区内必须遵守的规定
  不得在地下电缆保护区内堆放垃圾、矿渣、易燃物、易爆物,倾倒酸、碱、盐及其他有害化学物品,兴建建筑物、构筑物或种植树木、竹子;不得在海底电缆保护区内抛锚、拖锚;不得在江河电缆保护区内抛锚、拖锚、炸鱼、挖沙。
7.电能表归属责任
  计费电能表装设后,客户应妥善保护,不应在表前堆放影响抄表或计量准确及安全的物品。如发生计量电能表丢失、损坏或过负荷烧坏等情况,客户应及时通知供电企业,以便供电企业采取措施。如因供电企业责任或不可抗力致使计费电能表出现或发生故障的,供电企业应负责换表,不收费用,其他原因引起的客户应负担赔偿费或修理费。
8.电力是否可以转供
  电力法规中明确规定:客户不得自行转供电。在公用供电设施尚未到达的地区,供电企业征得该地区有供电能力的直供客户同意,可采用委托方式向其附近的客户转供电力,但不得委托重要的国防军工客户转供电。
9.电费违约金计算方法
  居民用户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一计算;其他用户:当年欠费部分,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二计算;跨年度欠费部分,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三计算;
  电费违约金收取总额按日累加收取,总额不足1元者按1元收取。
10.窃电行为
  窃电行为是指以非法占用电能为目的,采用非法手段实施的下列不计或者少计电量的用电行为:
  在供电企业的供电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
  绕越法定的用电计量装置用电;
  伪造或者开启法定的或者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加封的用电计量装置封印用电;
  故意损坏法定的用电计量装置用电;
  故意使法定的用电计量装置计量不准或者失效用电;
  采用其他方法窃电。
11、供电企业处理窃电行为方法
  供电企业对查获的窃电者,应予制止并可当场中止供电;
  窃电者应按所窃电量补交电费并承担补交电费三倍的违约使用电费;
  拒绝承担窃电责任的,供电企业应报请电力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构成犯罪的供电企业将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2、举报窃电方法
  当您发现有人盗窃电能或违约用电时,可拨打电力服务热线95598进行举报,也可以向当地公安部举报。实名举报经查证属实的,供电部门给予奖励,同时为举报人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