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1.公司各级党组织、党员、干部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 2.监察对象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 3.其他依照规定应当由纪检机构处理的违纪违法行为。 二、不予受理范围 1.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2.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部门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 3.仅列举出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名称但无实质内容的。 三、有关要求 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四、举报电话及信件邮寄地址 根据分级负责、分工处理原则,各级纪检机构按照管理权限受理检举控告。 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纪检举报电话:024-23145796;信件邮寄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宁波路18号,国网辽宁电力纪委收。 国网辽宁电力公司附属单位纪检机构信访举报电话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