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能源局《电网公平开放监管办法》等文件规定,公司制定了《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电源接入和电网互联前期工作服务指南》。依据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为便于电源项目业主开展电源项目接入系统工作,查询办理进展,及时全面了解配套电网送出工程有关情况,现将各供电公司负责电源接入管理人员的联系方式予以公开,同时在国网新能源云平台http://sgnec.sgcc.com.cn也可随时查询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附件:1.电源接入和电网互联前期工作服务指南 2.各供电公司联系人及电话 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 2024年6月20日 附件1 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电源接入和电网互联前期工作服务指南 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电网公平开放等要求,实现电源接入和电网互联前期工作管理的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积极为电源接入、电网互联提供便利条件,印发本服务指南。 第一条公司根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家能源局《电网公平开放监管办法》以及国网公司有关规定,按照优化并网流程、简化并网手续、提高服务效率的原则,提供规范、优质、高效、便捷的接入(互联)前期工作服务。 第二条 本指南适用于公司经营范围内的电源接入和电网互联前期服务工作。 第三条电源项目受理原则 1.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淘汰类及限制类项目。 2. 已列入政府能源主管部门批准的电力发展规划或专项规划项目,或已纳入省级及以上政府能源主管部门年度实施(开发建设)方案的项目。 3. 接入增量配电网的电源项目,应满足国家关于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的相关政策。 第四条电网互联项目受理原则 1. 符合国家产业、电力体制改革、能源等政策,以及安全生产法规等相关文件要求。 2. 电网互联项目应纳入政府能源主管部门批准的电网发展规划。增量配电网建设应符合省级配电网规划。 第五条公司按照《电网公平开放监管办法》和《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印发电源接入和电网互联前期工作管理意见的通知》要求,及时开展并网(联网)意向受理及回复、接入(互联)系统设计方案受理、研究及回复、接网(互联)协议签订及执行等工作。地市公司协助项目业主填写意向书,接收相关支持性文件和资料。 第六条公司为项目业主提供线上、线下两种受理服务方式。线下方式中,常规电源和集中式新能源项目、电网互联项目由地市发展部门受理,分布式电源由地市营销部门(供电营业厅)受理。线上国网新能源云平台http://sgnec.sgcc.com.cn可为常规电源和集中式新能源接入提供“一站式”并网服务。 附件2 各供电公司联系人及电话 序号 属地供电公司 联系人 联系电话 1 沈阳 于 雷 024-23154716 2 大连 宫照辉 0411-85815297 3 鞍山 裴志男 0412-2297798 4 抚顺 张茗洋 024-52905603 5 本溪 高晓东 024-42832239 6 丹东 霍迅雷 0415-2105091 7 锦州 王浩权 0416-3396547 8 营口 孙 宇 0417-2995597 9 阜新 马贵波 0418-5515678 10 辽阳 高 宇 0419-2112832 11 盘锦 方睿尧 0426-2893256 12 铁岭 马 吉 024-77412184 13 朝阳 秦海宇 0421-2825161 14 葫芦岛 殷昊楠 0429-5667097